导语:程先生:2014年7月,我与李某个人签订装修房屋协议,由李某包工包料装修房子,验收合格后,按约定结算费用。签订合同后,李某便雇用付某等四个人来做工。不料付某在工作中摔伤,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6000余元。付某要求李某赔偿损失,李某以付某是给我装修为由,要求我承担责任。请问,我要向付某赔偿吗?广东济律本律师事务所主任袁英军律师:付某受李某雇佣从事雇佣活动,依照最高人民法院《关…
程先生:2014年7月,我与李某个人签订
装修房屋协议,由李某包工包料
装修房子,验收合格后,按约定结算费用。签订
合同后,李某便雇用付某等四个人来做工。不料付某在工作中摔伤,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6000余元。付某要求李某赔偿损失,李某以付某是给我
装修为由,要求我承担责任。请问,我要向付某赔偿吗?
广东济律本律师事务所主任袁英军律师:付某受李某雇佣从事雇佣活动,依照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中“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,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”的规定,李某无疑应承担赔偿付某医疗费的责任。同时,建设部《住宅室内
装饰装修管理办法》也规定,承接住宅室内
装饰装修工程的
装饰装修企业,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,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,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;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
装饰装修工程的,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
装饰装修企业。
房主程先生委托李某进行装修,应审查其有无相应装修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,而程先生应当知道李某没有相应资质,却仍委托李某为其装修房屋,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上述解释的相关规定,程先生应当与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当前大多数家庭均面临家庭装修这一现实问题,此案有较好的警示作用。不能贪图便宜委托无资质的企业装修房屋,否则出现质量问题或发生事故后,可能索赔无门,因规模不大的
家装遭受巨额赔偿,得不偿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