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68人已浏览 时间 : 2014-03-16 00:48:37
导语:12日,工商部门盘点新近出现的家装纠纷案例,为消费者提供经验借鉴。案例一:木家具概念遭混淆寇女士去年11月7日在一家木门店订购实木复合门,商家为她推荐了一款,称是用实木等各种原料强化而成,美观大气且坚固耐用,于是寇女士签了购买清单,预付1200元货款。等她收到货后,才发现这款复合门是用纸填充的,并非实…
案例一:
木家具概念遭混淆
寇女士去年11月7日在一家木门店订购实木复合门,商家为她推荐了一款,称是用实木等各种原料强化而成,美观大气且坚固耐用,于是寇女士签了购买清单,预 付1200元货款。等她收到货后,才发现这款复合门是用纸填充的,并非实木复合门,于是要求退款或更换。商家称此门是强化复合门,外层用实木,并拿出购买 清单,称单上写的就是强化复合门,拒绝退款或更换。工商执法人员介入调解,认为此门与消费者日常认知的实木复合门不是同一概念,其价格有明显差距。经调 解,商家同意消费者退门,又赔了840元。
提醒:根据《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》的标准规定,只有以实木锯材或实木板材为基材制作的、表面未作覆面处理的家具,或在此类基材上采用实木单板式薄木(木皮)贴面后再进行涂饰处理的家具,才叫实木家具。即使实木达到50%的板木结合家具,也只算综合类木家具。消费者应要求商家在购销协议上标明家具的材料构件清楚。
案例二:
退换货屡遭拖延
陈先生于去年10月在锦兴家具店花4500元买了一张床,11月中旬发现床开裂,连忙向商家反映,商家称马上处理。过了两天陈先生没见商家派人来,打电话 与商家联系,其又称会马上处理,但是一个星期后商家还是未兑现承诺。消费者向晋安消委会求助。经调解,当天商家为消费者更换了一张新床。
提醒:此前家具未纳入国家“三包”规定,因此退换货往往由商家说了算。今年3月15日实施的新《消法》将全范围涵盖“三包”,根据新《消法》第二十四条规 定: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,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、当事人约定退货,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、修理等义务。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 约定的,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;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,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,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,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 换、修理等义务。”
案例三:
装修延期完工
刘小姐与晋安区韩嘉装饰有限公司签了装修合同,合同上约定的施工期限是90个工作日,即2013年5月8日完工。合同还约定如果延期完工,由装修公司以基 础装修报价(总报价为85000元)的千分之一按照延期天数赔偿。谁知新房一直拖到9月才完工。刘小姐要求韩嘉装饰按照事先约定的赔偿标准赔款,由于双方 没有事先约定赔偿天数的计算方式,刘小姐认为赔偿天数应该包括休息日,而装修公司却认为天数计算上应该扣除休息日。经过晋安区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的 调查,韩嘉装饰有限公司确实存在延期完工的现象。经双方协调,扣除法定节假日后,工期延误期为77天,一天为86.7元,装修公司赔偿消费者6598元。 双方表示满意。
提醒:业主与装修公司签的合同就是双方之间权利与义务的约定,除非装修过程中遇到洪灾、地震、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,可适当延长装修时间,否则,业主 在遇到逾期完工可按合同规定索赔。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的规定,而确实存在由装修公司责任导致的逾期交工而给业主造成损失,业主可向法院起诉。对于装修公司所 提供的格式合同中不利于自己权益保护的条款,应当与其协商予以修改。例如,业主可签《补充条款》,对工期延误时间是否包括双休日等内容进行约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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